粤卫〔2013〕49号
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,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: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(2013年版)》予以公布,与《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(2010年版)》一并执行。
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7月3日